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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长安区招商引资优惠政策“黄金十二条”

发布时间:2018年05月17日 来源: 浏览次数:

为扎实推进招商引资“一号工程”,有效提升营商安商环境,提高全区招商引资质量和效率,近日,长安区从近年制定出台的各类政策中精选出部分精华内容,形成招商引资优惠政策“黄金十二条”,为长安招大引强提供政策保障。  

第一条 军民融合  

对参与西安市军民融合创新改革试验的企业项目,按项目设备采购额的10%予以奖补,最高不超过50万元。对取得军贸出口生产任务的企业,按实际发生的研发投入的30%给予奖补,最高不超过50万元。对通过竞标承担军工科研项目的企业,按实际科研项目经费的3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对取得军品生产资格证的企业,在市级奖励的基础上,每取得一项资格证书,给予20万元的奖补。(参考《西安市长安区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加快发展的实施意见》)  

第二条 品质酒店  

对旅游主管部门新评定的白金五星级、五星级、四星级、三星级酒店,一次性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10万元奖励。对引进知名品牌酒店管理公司连续经营管理两年以上、实际缴纳地方税收增幅连续两年达到当年全区地方税收平均增幅的企业,一次性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的奖励。对纳入市(区)政府建设规划的汽车旅馆,建设期间按银行贷款额的3%给予贴息补助,贴息年限不超过2年,贴息总额不超过200万元;建成投运后,按其上缴营业税及企业所得税第一年区级留成部分的60%、第二年与第三年区级留成部分的30%给予奖励。(参考《西安市长安区进一步加快服务业发展若干意见实施细则》)  

第三条 新型工业  

区财政每年安排2200万元设立工业发展专项资金,专项用于工业补短饭优结构促转型工作。对工业投资在500万元至1亿元(不含1亿元)的项目,按其年度内纳入统计口径的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额的1%予以一次性奖补。对全年产值较上年增长5%以上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以5%为基数,每提高1个百分点,奖励1万元,最高不超过30万元。对新引进且在长安辖区注册法人单位、进行税务登记的规上企业,一次性奖励50万元。(参考《西安市长安区工业补短板优结构促转型实施办法》)  

第四条 商贸服务  

对实际固定资产投资额超过100万元且经营面积达到1000平方米的新建商贸服务业项目,按实际投资额的5%、最高不超过50万元给予扶持。对投资额超过100万元且面积达到500平方米以上的新建农村集镇物流中心,按实际投资额的20%、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给予扶持。对被各级商贸业管理部门新认定为国家、省、市级特色商业街的,一次性分别给予组织管理机构50万元、30万元、20万元奖励。(参考《西安市长安区工业补短板优结构促转型实施办法》  

第五条 文化旅游  

对新建的投资5亿元以上、企业所得税和营业税区级留成部分超过300万元的旅游景区项目,按其营业年度起的第一年区级留成部分的30%、第二至五年区级留成较上年增长部分的50%给予奖励。对经旅游主管部门新认定为5A、4A、3A、2A的旅游景区,一次性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10万元奖励。对新评定的“中国百强旅行社”,一次性给予100万元奖励。(参考《西安市长安区工业补短板优结构促转型实施办法》)  

第六条 文创产业  

区财政每年设立不低于1000万元的文化创意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用于支持文化创意产业发展。对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文化产业园区(基地)的,分别一次性奖励运营主体300万元、100万元。对首次成为规模以上文化创意企业的,一次性奖励20万元。对迁入长安的文化创意类上市企业总部(在主板、中小板、创业板上市的企业),一次性奖励200万元。年营业收入首次突破2000万元的规模以上文化创意企业,一次性奖励50万元,对规模以上文化创意企业年营业收入增长率达到年度考核要求的,视情况每年给予一定奖励,最高不超过30万元。对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综合性一等奖(金奖)的动漫作品,分别一次性奖励50万元、30万元、10万元。(参考《加快长安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的实施办法》)  

第七条 现代物流  

对引镇现代物流园已建成的缴纳营业税、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区级留成部分超过50万元的仓储物流服务企业,新设立的大型分拨、配送、采购、包装类物流企业及期货交割库及大型仓储类物流企业,按其从营业年度起的第一年区级留成部分的30%、第二至五年区级留成较上年增加部分的50%给予奖励。对被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新评定的国家5A、4A、3A级的物流企业,一次性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10万元奖励。对被全国现代物流工作部际联席会议新评定的全国制造业与物流业联动发展示范企业,一次性给予30万元的奖励。(参考《西安市长安区工业补短板优结构促转型实施办法》)  

第八条 现代农业  

对新建的花卉生产连栋温室,每亩奖励项目建设主体20万元。对被评为市级及以上标准化规模养殖场的,一次性奖励养殖场10万元。(参考《西安市长安区加快农业产业结构调整扶持政策》)  

第九条 创业创新  

积极争取国家和省市政策与资金支持,加大财政投入,每年至少整合安排1亿元专项资金支持创业创新。(参考《西安市长安区关于加快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工作的指导意见》)  

以长安“双创”中心为引领,积极推动民营企业和大专院校、科研院所、龙头企业、社会机构合作创办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科技企业孵化基地等众创空间。对经省、市级认定的民营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分别一次性奖励50万元、30万元。(参考《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加快发展的实施意见》)  

第十条 企业上市  

企业在“新三板”成功挂牌后,一次性奖励180万元。企业在“新三板”成功挂牌后,按照补缴税款留区财力部分予以奖励。企业在“新三板”成功挂牌后,三年内(含挂牌当年)按照企业新增税款留区财力部分予以奖励。其中,第一年留区财力部分全额予以奖励,第二年留区财力部分按50%予以奖励,第三年留区财力部分按30%予以奖励。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企业开展再融资的或通过转让板再融资的,且融资用于区域内建设的,按照实际融资额(扣除发行费用及控股股东认购部分)的2‰进行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仅限新三板)。(参考《西安市长安区支持企业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及西安市股权交易中心挂牌交易奖励办法(试行)》)  

每培育一家在主板、中小板、创业板、新三板、境外上市的文化创意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运营主体200万元、150万元、100万元、20万元、100万元。(参考《关于加快长安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的实施办法》)  

第十一条 五上单位  

当年新增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每户奖励20万元。当年新增的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企业每户奖励20万元,当年新增的限额以上住宿、餐饮业企业每户奖励10万元。当年新增的一级资质建筑业企业、项目手续齐全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每户奖励20万元,当年新增的二级资质建筑业企业每户奖励10万元。当年新增的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每户奖励20万元。(参考《西安市长安区“五上单位”培育发展奖励办法》)  

第十二条 招才引智  

设立人才扶持基金,由区财政每年统筹安排2000万元资金,主要用于人才引进、培养、激励、服务方面的各项奖励、资助、补贴等项目。对在长安创办企业或开展成果转化活动的A类、B类、C类人才,分别给予一次性项目配套奖补500万元、300万元、100万元。对高层次人才在长安区注册创办的企业或核心成果转化情况进行动态跟踪,其企业或成果在三年内实现年营业收入首次超过2000万元的,奖励50万元;年营业收入首次超过5000万元的,奖励100万元;年营业收入首次超过1亿元的,奖励300万元。鼓励高水平国家级学术会议(学术组织)、专业论坛在长安举办或永久性落地,最高给予资助3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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