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以下三类人才可被认定为沣西新城重点引进的高层次人才:
(一)高级人才,指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或获得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称号、中国科学院和中国工程院院士、入选国家“千人计划”、 “长江学者奖励计划”、获得“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者、陕西“百人计划”。
(二)管理人才,指在企业的经营或管理部门中担任高管职务,对企业经营和管理有突出贡献且年薪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人。
(三)技术人才,指在企业的生产或研发岗位担任重要工作,拥有发明专利或国内先进的专有技术,并在新城实现产业化,且在企业或研发机构中持股比例不低于10%的人。
上述人才的专业背景和经历应符合沣西新城重点产业的发展方向,并与新城内招商引资的生产型企业签订三年以上聘用合同,每年在新城工作时间不少于3个月。
第二条 经管委会审核认定,在沣西新城设立的国家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重点实验室,一次性给予100万元奖励;设立的省级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一次性给予50万元奖励;对新建的院士工作站,一次性给予100万元资金支持,并按进站院士人数人均每年给予50万元工作经费;对重点产业领域的骨干企业组建的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一次性给予50万元资金支持,并按进站博士后科研人员人数人均每年给予10万元工作经费。
第三条 对由高级人才或管理、技术人才带项目、带技术到新城创办的企业,经管委会审核认定,分别给予300或100万元企业创办补助;对由高级人才或管理、技术人才主持并获得国家及国家部委、陕西省科技计划资助的重大科研项目,分别给予200万、100万元的沣西地方配套资金支持。
第四条 为高级人才提供不少于1000平方米工作科研场所,永久性给予租金全额补贴;为管理和技术人才提供不少于100平方米工作场所,5年内给予租金全额补贴。
第五条 对引进高级人才的企业或机构,经管委会认定,给予企业或机构100万元的奖励,给予引进的高级人才100万元奖励。
第六条 鼓励在新城工作的各类人才申请国家及省级相关人才认定。对获得国家级人才奖项的,给予20万元奖励;对获得省级人才奖项的,给予10万元奖励;同时获国家级和省级人才奖项的,按就高奖励和不重复原则执行。
第七条 对引进的高级人才自纳税年度起,永久性给予个人所得税全额奖励;对引进的管理、技术人才自纳税年度起,第一至第三年度缴纳个人所得税按沣西新城留成部分全额予以奖励;第四和第五年度按沣西新城留成部分50%予以奖励。
第八条 高层次人才创办的企业,经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以及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所得,符合国家税收法律法规规定的,免征增值税;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从事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征收的企业所得税给予全额奖励;超过500万元的部分,所征收企业所得税给予50%的奖励。
第九条 高级人才可享受永久性免费入住沣西新城独栋公寓的待遇;管理、技术人才可优先入住沣西新城专家公寓,并享有10元/平方米/月公寓租赁补助,补贴期限为3年。
第十条 高层次人才每年可向用人单位申请1次研修,研修地在国外的,给予用人单位每人2万元的补贴,研修地在国内的,给予用人单位每人1万元的补贴。
第十一条 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参加西咸新区医疗保险的,享受医疗照顾政策。每年为高层次人才在定点医院进行一次免费健康体检。
第十二条 本政策与现有其他政策重叠的,按就高原则执行,同一事项不重复享受同一类优惠政策。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西咸新区沣西新城管委会人社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